加密貨幣行業組織 The Digital Chamber 反駁了參議員 Elizabeth Warren 的說法,後者聲稱數位資產公司從貨幣監理署(OCC)獲得了不當的全國信託執照批准。
根據 The Digital Chamber 的立場,Warren 參議員的批評誤讀了《國家銀行法》及 OCC 批准加密貨幣公司全國信託執照的權力。該組織於週二致函貨幣監理署署長 Jonathan Gould,提出上述論點。
此回應源於 Warren 上週致函 OCC,她在信中表示涉及 Ripple、Circle、Paxos、Fidelity Digital Assets、BitGo 和 Coinbase 的批准似乎違反了《國家銀行法》。Warren 也主張,這些公司並未被要求遵守與傳統銀行相同的標準。
The Digital Chamber 自稱代表逾 250 家加密貨幣相關機構,對此觀點提出異議。在信中,執行長 Cody Carbone 表示,Warren 將這些批准描述為「明顯違規」是對相關法規及 OCC 長期執照授權的誤讀。
Carbone 向 OCC 表示,全國信託執照屬於該機構現有的法定權力範疇。根據 The Digital Chamber 的說法,這些批准不會創設全面服務的銀行,也不允許相關公司接受現金存款或發放貸款。
該組織表示,若獲得最終批准,這些公司將以受聯邦監管的信託銀行形式運營。在此架構下,它們可以託管客戶資產,同時不涉及吸收存款的商業銀行業務模式。
Warren 的信件主張,近期獲批的數位資產公司試圖以與《國家銀行法》相衝突的方式使用執照申請程序。她還表示,這些公司似乎是在去年夏天國會通過穩定幣立法後才籌備申請的。
Warren 引用的法律是《指導與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即《GENIUS 法案》。根據 Warren 的說法,該法律並未改變《國家銀行法》的要求,也未解除 OCC 適用銀行標準的義務。
Carbone 在回應中駁斥了這一論點。他表示,若國會為穩定幣發行商建立聯邦框架,而 OCC 卻拒絕對尋求聯邦監管的公司行使執照授權,兩者之間將存在矛盾。
此次爭議發生之際,加密貨幣公司持續透過 OCC 尋求聯邦認可。據報告顯示,Ripple、Circle、BitGo、Fidelity Digital Assets 和 Paxos 去年均獲得了有條件批准。
這些批准仍屬有條件性質,意味著相關公司在以信託銀行架構運營之前仍需獲得最終許可。一旦獲得最終批准,這些執照將為公司提供託管服務的聯邦途徑,但不會將其歸類為接受存款和發放貸款的傳統銀行。
Warren 將此問題定性為金融穩定方面的隱憂。她在信中警告,若加密貨幣公司在未達到類銀行要求的情況下獲得聯邦執照,OCC 的批准可能使銀行體系暴露於風險之中。
The Digital Chamber 對此持不同看法。該組織表示,OCC 的信託執照程序讓監管機構能夠直接監督數位資產公司,而非將其置於聯邦銀行監管框架之外。
與此同時,執照爭議與銀行、立法者及加密貨幣公司之間的其他緊張議題同步展開。穩定幣收益的處理方式是加密貨幣立法工作中討論的議題之一,不過隨著法案推進,立法者後來解決了這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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