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高等法院駁回了一起代表一名男孩提起的訴訟,該男孩於2019年在一家私人診所接受包皮環切術後出現併發症。(檔案照片)
八打靈再也:亞羅士打高等法院再次確認,任何因醫療過失起訴醫生或醫療保健提供者的人,都必須以獨立的專家醫療證據來支持其主張。
法官李耀漢表示,「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仍然是醫療過失案件的基礎,因為法官沒有資格自行判定醫生是否達到了所需的專業標準。
他在駁回一起代表一名男孩提起的訴訟時發表了上述言論,該男孩於2019年在一家私人診所接受包皮環切術後出現併發症。
男孩的父親起訴了四名被告,指控手術執行存在過失,導致過度出血、疼痛、排尿困難以及纖維組織增生。
李耀漢命令原告支付20,000令吉的訴訟費用。
他還駁回了原告提出的35,000令吉未來矯正手術賠償請求,稱該請求缺乏專家醫療證據或諸如專科醫生的建議書或擬議治療報價單等文件的支持。
在他長達35頁的判決書中,李耀漢指出原告未能證明醫療過失的三個基本要素:違反所需的護理標準、因果關係和損害。
他將未能傳召獨立醫療專家描述為本案的「致命缺陷」,並表示法院沒有依據來確定適用的護理標準、該標準是否被違反,或者違反行為是否造成了傷害。
李耀漢表示,法院不能僅憑照片和男孩父親的外行意見就單方面確定護理標準或得出臨床結論,他強調只有同業醫療專業人員才能在此類問題上客觀地協助法院。
他還駁回了父親對「事實自證」(res ipsa loquitur)法律原則的依賴,指出不良的醫療結果並不自動構成過失,且該原則並不能免除原告證明其主張的責任。
他進一步裁定,各方當事人受其訴狀約束,並拒絕考慮僅在最後陳詞階段提出的指控,包括關於醫療助理因從事私人執業而違反公共服務條例的說法。
關於因果關係,李耀漢發現醫生曾多次建議男孩的父親尋求醫院治療,但在遵循建議前出現了顯著延誤。他認定該延誤切斷了被告行為與兒童傷害之間的因果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