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月8日 — 據《星報》引述聯邦直轄區土地及礦務局(PTGWP)指出,吉隆坡已憲報公告的綠地可出租作非綠化相關用途,但須遵守當局制定的規劃管制和土地使用條件。
報導指出,PTGWP 強調,此類用途的批准也須符合吉隆坡市政廳(DBKL)發出的發展令(DO),該發展令允許在該地段進行工程。
報導補充,使用期限取決於吉隆坡聯邦直轄區土地執行委員會(JKTWPKL)的批准。
PTGWP 在回應該英文日報7月7日《StarMetro》頭版題為「綠色謎題」的報導時發表聲明稱:「保留地的租賃申請最多可獲批准21年,而臨時佔用許可證(TOL)申請最多可獲批准3年。」
此前,公眾對部分已憲報公告的綠地和開放空間被用於商業用途,包括餐廳、汽車陳列室和停車場,表示關注。
PTGWP 表示,將首先進行調查以確定此類佔用是否合法,並補充說,對於被發現非法佔用土地的商業場所,可根據《國家土地法典》第425條採取執法行動。
截至5月7日,MyHijau 數據庫中已有總計543個地點被憲報公告為開放空間和綠地區域。
PTGWP 表示,目前無法立即確定用於其他用途的已憲報公告綠地地段總數,需要與 DBKL 進一步討論。
該局補充,PTGWP 收到的任何保留地租賃申請,必須先由其官員和 DBKL 的城市規劃部門審查,然後才提交給 JKTWPKL 作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