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拒絕申請人就挑戰政府推行新冠疫苗接種計劃一事提出上訴許可,並命令他們分別向政府及馬大各繳付訴訟費RM25,000。
布城:聯邦法院駁回兩個群體就挑戰政府五年前推行新冠疫苗接種計劃所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由法官Rhodzariah Bujang領導的三人合議庭裁定,申請人所提出的法律問題,其公眾重要性不足以讓最高法院予以審議。
與Rhodzariah同席的法官為Ahmad Terrirudin Salleh及Azmi Ariffin。
申請人包括馬來亞大學(UM)的學術及行政人員,以及政府學校教師。
法院命令申請人分別向政府及馬大各繳付訴訟費RM25,000。
該群體主張,政府在未取得他們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施打疫苗,此舉違法、不合理且違憲。
他們進一步聲稱,因拒絕接種疫苗而遭受歧視及不公平對待。
高等法院在駁回其司法審查申請時表示,鑑於新冠病毒在全球蔓延並引發全球大流行,政府所制定的措施實屬必要。
上訴法院維持原判,並指出申請人未能提供醫療報告,證明他們應獲豁免接種疫苗。
律師Amin Anuar及Adrian Yeow代表該群體,而高級聯邦法律顧問Liew Horng Bin及Siti Norashikin Hassanor則代表政府出庭。
律師Melanie Lim及Raja Eileen Soraya Raja Aman代表馬大註冊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