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廳(FSA)正式推進《資金結算法》下的新一輪規則制定工作,為更廣泛的支付相關措施鋪路,預計於2026年6月1日生效。根據該機構的公告,此套規則涵蓋電子支付方式(包括穩定幣)、加密資產及電子支付服務的中介業務,以及資金轉移業務。金融廳表示,新法令、內閣府令及相關指引已在公眾意見徵詢程序結束後一併發布,並將自6月1日起適用。
最受矚目的變更涉及信託型電子支付方式,金融廳表示,特定信託受益權型工具的準備金資產,現在不僅可投資於活期存款,在特定條件下亦可投資於國債及可解約定期存款。監管機構也就允許的資產配置比例及防止本金損失的保障措施訂立了更明確的要求,標誌著對發行人及保管人的合規框架比以往更為詳盡。在金融廳早前的說明資料中,官員指出日本已於2022年引入穩定幣規則,而此次修訂旨在為發行人提供更大靈活性,同時維持對消費者保護的完整性。
此次改革的另一重要部分,是為電子支付工具及加密資產新設一個中介業務類別。金融廳表示,新設立的中介業務現已有明確規則,涵蓋登記註冊、須向用戶披露的資訊、說明義務、禁止行為及其他用戶保護措施,以及必要帳簿與記錄的內容。在該機構的政策文件中,新框架的重點在於僅規範擔任中介角色的企業,而非對實際持有客戶資產的企業施加全面的牌照負擔。這一區分預計對那些希望在不作為完整交易所或支付發行人的情況下,將用戶與加密資產或穩定幣服務相連接的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此套規則亦涉及跨境支付活動及若干涉外支付結構的處理方式。金融廳表示,此次改革界定了豁免於外匯交易規則的跨境收款及付款安排類別,同時澄清銀行、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如何參與新中介業務。與此同時,該機構表示在諮詢期間共收到62個個人及機構提交的259份意見,顯示相關規則在正式確定前已引起業界參與者及法律觀察人士的廣泛關注。該機構的公告補充,相關法令及內閣府令已於5月19日獲內閣批准,並於5月22日正式發布。
對日本而言,此次變革標誌著穩定幣及數字支付工具在正式金融體系內緩慢但穩步正常化的又一步驟。金融廳並非將該領域視為狹窄的加密貨幣利基市場,而是同時向支付工具、中介機構及匯款服務擴展更完善的規則體系。這一做法表明東京希望推動創新發展,但僅限於以準備金資產、資訊披露及用戶保護為核心的嚴格監管框架之內。隨著6月1日生效日期已確定,受影響業務的企業將須幾乎立即調整其運營以符合新規則。